“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一个城市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全国文明城市命名表彰每3年为一届,本次表彰的是第4届全国文明城市。表彰会上,除我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外,户县大王镇凿齿南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财政局、雁塔区红专南路社区、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等10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户县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市)提名资格。
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西安以创带建,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管理、增进市民福祉的重要手段,把创建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真正让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彰显,让百姓更幸福,让社会更和谐,让城市更美丽,创建工作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西安又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西安将继续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进市民群众福祉,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中完成历史赋予西安的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