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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山违规“野泳”被罚

发表于2018/7/14 1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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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一段“驴友”在太白山大爷海里“野泳”的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引发网友热议。近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布关于游客在大爷海游泳事件调查处理结果,3名下水游泳者分别被罚款1000元。
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处罚决定显示:涉事游客在大爷海游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陕西省林业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指导标准》的规定,经管理局研究决定,责令3名下水游泳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太白山从海拔3511米以上属于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范围,大爷海处于这一范围内。目前,保护区管理局在进入保护区的地方都设有检查站,对进入景区的游客进行登记备案和环保宣传。大爷海海拔3590米,属于高寒缺氧地带,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至少需要4个小时才能到达山下,是得不到及时救治的,在此进行游泳活动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同时在该处游泳,不尊重当地习俗,亵渎了当地人的情感,行为失范,十分不雅,是不守规矩、不文明的旅游行为,更是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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