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17时,自己通过户外某网络平台与有同样爱好的李某(女)如约一同到达了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准备第二天从小金县四姑娘山岔子沟穿越到理县毕棚沟。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向导的带领下两人到达岔子沟营地,3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从岔子沟营地出发前往理县毕棚沟,两人经过了近9个小时的艰难跋涉,终于到达垭口下面的第三个平台处。这时,向导告诉他们说:“前面不远就是毕棚沟,剩下的路可以自己走”。
目前,该两人已安全下山,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民警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登山类户外活动是一个高危的运动项目,出于安全考虑,我国对这一行为有明确的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登山者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时,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路线、计划等方案,并且这一方案是不允许变更的;国为违规上山不仅危险,且一旦出现险情,营救工作难以保证。